跳到主要內容區
  • :::
  • 回首頁
  • 學校首頁
  • 網站導覽
  •  

113.8.22教育部修正「教育部及所屬機關(構)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(習)會管理要點」第二點、第六點規定,並自即日生效

瀏覽數: